我老爸因交通事故身亡,在交警大队协调下与肇事方答成协议赔付26万,因肇事者拿不出那么大一笔钱,临时筹集到4万给了我家,答应保险公司理赔后再给22万,三方都画押签了字(受害方、肇事方、交警),上报的材料交给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吉首分支行将近一个月了,今天去问肇事者理赔的事进展得怎么样了,肇事者说还差一个材料,保险公司要受害方出具一张已收到26万元赔款收据,否则不给上报材料,我觉得好笑,我没收到26万,我凭什么要打一张26万的收据,防人之心不可无,保险款又不是直接打到我的帐户上,打到肇事者帐户,如果我打了一张收据,万一肇事者不给我钱,我就是达官司也无话可说。我不知道保险公司是刁难还是确实需要这个材料,望有心人给我出个注意,实在不行,我要做好那些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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