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 以下哪些描述符合凯尔森的相对正义论

如题所述

亲,你这个没有选项啊,不知道你要的是什么

幸福、自由与正义
——凯尔森的相对主义正义论
正义问题是所有政治哲学、道德哲学和法哲学家都无法绕开的论题。自古希腊以降,关于什么是正义以及如何实现正义的争论就贯穿哲学论辩的始终。本文就对凯尔森在其《纯粹法理论》中对正义的论述做一梳理,阐释凯尔森的相对主义的正义观。
凯尔森同时拒斥形而上学和理性主义的正义论,依此二者之见解,存在一种正义理论,可以清晰地界定什么是正义,并且实现绝对正义。凯尔森认为,既然正义关乎在不同的利益和价值之间做出选择,并且价值判断具有高度的主观性,而社会价值与道德体系又是多元的,那么我们在做出一种选择的同时就无法排除另一种选择的可能性,绝对的正义是无法实现的,我们只能实现相对的正义。
因此,要实现正义,我们就要对不同的价值予以宽容,这是自由的必然要求,或者说:“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是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本文共分四部分,首先我将阐释在凯尔森的语境下,我们为什么要讨论正义的话题?即幸福与正义的关系;接着我将指出凯尔森所持的所谓“正义难题”,亦即他的理论基础所在:价值的多元性与不可通约性;再次,我将指出凯尔森对形而上学和理性主义正义论的一些批驳,限于篇幅,本部分没有将他举的所有例子列出来,仅指出其中典型的几个,同时也会提出哈特的正义观点作为凯尔森论证的佐证。最后,我总结凯尔森的结论并且指出凯尔森论证的悖论之所在,亦即经验主义哲学本身所面临的困境。
(一)正义与幸福
凯尔森将正义界定为“调整人际关系之社会秩序可能而非必然品质”,正义关乎社会秩序的公正,使得该社会秩序之下的人们获得公正的待遇,获得幸福,凯尔森认为,“对正义的追求即人类对幸福之永恒渴望”。可见,凯尔森在这里说社会秩序需要正义,是因为正义是个人幸福的条件。
但是幸福又是什么?凯尔森认为幸福具有高度主观性,易言之,幸福是一种感觉。这样我们在清晰地界定个人幸福就会遇到一系列问题,主要有这样三个:
(1)正义有时是在相冲突的利益之间做出抉择,这样,无论选择何者都是对另一个的伤害,假使二者对所求之物的感情同样强烈(而且内心的情感是不可测的),任何一种选择都要求另一方做出巨大的牺牲。
(2)任何社会秩序都无法解决自然造成的不平等,当我们选择和区分的标准是这些先天的差异,比如身高、相貌时,正义的标准何在?
(3)边沁等功利主义者提出了最大多数人的幸福作为社会正义的标准,这就意味着立法者预先做出判断,什么是绝大多数人的幸福要求,然后做出决策。但是前面说过幸福是一个高度主观性的概念,不同的人在具体情境下对幸福的要求必然是不同的。
另外,即便是人们普遍赞同某种幸福标准,但是立法者又会面临这样一个难题,在不同的价值选项中,到底是何者是值得优先考虑的?当两种价值互相冲突时,一种利益的实现以另一种利益的牺牲为代价时,如何做出选择?
(二)艰难的正义——价值冲突
为证明上述疑难,凯尔森举了这样几个例子,颇具启发性。首先是生命至上与保卫国家义务的冲突,有人认为生命无价,那么就会拒绝服兵役;而有些人认为每个人都有保卫祖国的义务,且这种义务是至高无上的,则赞成服兵役的义务。
..........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