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民国南京临时政府于1912年3月ll日公布的一部重要的宪法文件,共7章56条。它是一部
资本主义民主的宪法性文件。它的制定和公布施行,是南京临时政府法律建设的重要成就,也是中国宪法史上的一件大事。它的民主性表现为: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确定了
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体现了资产阶级宪法中一般民主自由原则,规定人民享有人身、财产、居住、信教等项自由和选举、被选举、考试、请愿、诉讼等权利;确认了保护私有财产的原则。在国家政权体制问题上,改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以限制
袁世凯的权力。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文件,其制定与颁布的历史意义在于,它肯定了
辛亥革命的成果,彻底否定了中国数千年来的封建
君主专制制度,肯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度和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原则,在全国人民面前树立起“民主”“共和”的形象。它所反映的资产阶级的愿望和意志在当时条件下是符合中国社会发展趋势的,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广大人民的民主要求。
局限性:
1、没有具体规定人民的权利,以及实现权利的保障;
2、没有贯彻五权宪法的理论。
3、没有履行妇女参政的承诺,删除同盟会政纲的男女平权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