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我签合同空白,只要我签名,且合同文本我不留存,是否违法?怎么赔偿?

单位给我签合同是空白的,只需签名,且合同文本不给我留存,是否违法?加班费,是以南京市最低标准支付,我实际工资两千多,这么多年了,现在是否可以追讨回来?该如何赔偿?求法律高人指点,谢谢!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用人单位让你签署空白合同,并不让你留存合同文本,是违法法律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生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八十一条:“【劳动合同缺少法定条款的责任】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十六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的责任】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如你发现劳动合同又不利于你的条款,你都可以请求确认劳动合同无效。对你造成的损失可以请求赔偿。

  其次,关于加班费的问题,用人单位按照最低标准支付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理应按照,你每月实际领取工资的数额,除以你实际的工作小时数,得出的小时加班费用为准。

  最后,关于如何维权的问题,你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如不服劳动仲裁,还可以向法院提请诉讼。劳动纠纷是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的,但对于加班费你必须提供一定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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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10-26
您好 具体和律师联系 主张赔偿
第2个回答  2014-10-26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
1.用人单位涉嫌以欺诈的方式与您签订劳动合同,及时保留证据,在后期发现合同对您不利时,可以申请仲裁废除之前签订的合同;
2.能够将您的加班费追讨回来,要根据你手中掌握的证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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