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女朋友好了5年,起初我在外地,后回到家乡以后打算结婚,所以开始房子装修,这个房子是她们单位分给她的廉租房,就是没有产权的那种,每个月交几十块钱,就可以住。现在我们俩觉得很合不来,打算分手,但是当索取装修钱的时候,她家不给退钱,说是房子是我装修的,而且是我提出分手,她家不退钱。先后这房子贴了瓷砖 买了家电(家电大部分还没有安进去,允许我都拿走)等等一系列,总共花掉了接近6万块钱,我想问问懂法律的朋友,这钱他们有没有责任退还?要是退,能退多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