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食品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各类食品,2006年9月发生如下涉税业务: 1.本月销售食品共取得不含税收入300000元。 2.本月收回上月委托外单位加工的食品一批,应支付加工费4000(不含税),加工食品已验收入库,并收到受托方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加工费尚未支付。 3.从某粮油经营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面粉一批,取得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120000元,税额为20400元,面粉已验收入库,另支付装卸费800元。 4.因仓库管理不善,部分库存面粉霉烂,经盘点损失面粉11000元。 5.因管理不善,部分产成品被盗,经盘点损失食品20000元。经查,该企业生产成本明细账中的有关数据,测算出生产成本中已抵扣的外购项目(主要是面粉)金额占生产成本的比例为40%。 6.本月将使用过的下列资产对外出售。(1)送货用摩托车一辆,原价8000元,售价5000元(含税);(2)卡车一辆,原价80000元,售价50000元(含税);(3)旧设备一台,原价30000元,售价40000元(含税)。 要求:请根据上述资料,计算本月份应纳增值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