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更没有召开过业主大会,物业公司就是想怎么管就怎么管,大家也不知道物业公司到底提供什么服务内容,反正他说该管的就管,他说不该管的就不管,也不主动和业主商量服务内容和物业费价格,想涨就涨,大家很多都不交,这种情况不利于小区的发展,请问该如何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呢?
小区没有业委会应当由全体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中规定,“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如果因为业主人数较少,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当然也不可能产生业主委员会,这样就只能由全体业主共同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