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里有份协议,大致内容如下:老人有两套房产,一套是以二儿子的名字贷款的商品房,房屋产权人也是二儿子,现在仍在还款中。另一套是单位的老房子。
现在老人想把两套房子分给两个儿子。商品房给大儿子,余下的贷款由大儿子承担,余款还清后由两个儿子一起去房产局把名字更改过来;老房子给二儿子,老房子的房产证现在就改成二儿子的。(这样就等于两套房产证的名字都是二儿子的)以后绝不反悔。
两个儿子没有异议,都签了名字。没有公证,找了两个亲戚作证人。
问:到时还清余款后,如果二儿子反悔,不配合去改名字,这份协议到时有法律效力吗?必须通过法律才能解决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