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哲学伴随着黑格尔的逻辑观念和自然哲学,我们进入其体系的第三部分,即精神哲学或心灵哲学。精神哲学是黑格尔哲学体系的最后一部分,也是黑格尔本人最为关注的一部分,因为“精神哲学”讨论的是“人”。如果说,自然哲学讨论的是自然界,那么,活跃于精神舞台上的主角便是人。在黑格尔看来,人高于自然界、高于动物之处就在于,人本质上是一个能够“思考自己”即具有自我意识的精神实体,是一个能够摆脱物质、必然性的束缚而实行独立自决的自由的精神实体。人即精神、精神即人。精神哲学的任务就是描述“绝对理念”通过自己的最高产物——人回复到自己、自己认识自己,实现思维与存在同一的过程。在此,黑格尔再次提出了他的辩证法要素:这里的正题是主观精神,探讨个人意识的成长、心灵的内在机制,黑格尔在他早期著作《精神现象学》中较为系统地论述了这方面的问题;反题是客观精神,探讨法、道德、国家以及世界历史的发展,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历史哲学》两本著作就是对他这方面思想的具体发挥;合题是绝对精神,研究领域是美学、哲学与宗教,黑格尔的相关著作有《美学》、《宗教哲学》、《哲学史讲演录》。黑格尔对艺术、宗教和哲学的论述同样渗透着辩证发展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