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增值税能否抵扣?物流公司的运费发票可否抵扣?税率

食堂用的冷冻柜,冰箱能不能进固定资产

(一)取得时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范围:

1、财税[2009]170号第一条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的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款,可根据《条例》和《细则》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抵扣。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必须是2009年1月1日(含1月1日)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2、《暂行条例细则》21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即动产类固定资产。同时还规定,取得可抵扣固定资产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又用于非增值各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则可以抵扣,也就是说,混用的固定资产是可以抵扣的。

3、国税发[2008]117号文规定:企业购进车辆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只要不属于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游艇也可以抵扣。如购进货车。如果购进属于征消费税车辆,但企业不是作为固定资产自用,也可抵扣,如经销车辆的企业。

4、财税[2009]113号文规定:《细则》23条第二项所称的建筑物:是指人们能在其内生产、生活和其它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中02类。所称构筑物:是指人们不能在其内生产、生活的人工建造物,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03类。所称的土地上的附着物:是指矿产资源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

根据上述规定对某些行业人工造的构筑物需加以判断:如工业企业生产的池、槽、桥梁、电力行业输电线路、架线塔,供水企业的供水管道。炼油企业的储油罐、输油管道。需核对《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看是否属于02、03类。如果属于02、03类则不能抵扣,如果不属于02、03类则可抵扣。

(二)不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范围:

1、《增值税暂行条例》10条规定:

(1)取得可抵扣的固定资产专门用于非增值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如专用于建造不动产的在建工程、房屋及建筑物;生产建筑行业用的废渣砖。接送工人上下班的班车及食堂专用的车辆、设备。

(2)取得可抵扣的固定资产发生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细则》24条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如在运输途中或入库未使用之前发生非正常损失。

(3)取得可抵扣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后,在生产在产品,产成品过程中发生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也不得抵扣。如因某种原因造成固定资产被盗、丢失,则剩余固定资产净值的进项税额不得再抵扣。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其进项不得抵扣。(如不属自用则可抵扣,如经销商只为销售而购进)。

《细则》25条规定:纳税人自用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摩托车、游艇,其进项税不得抵扣。

财税[2006]33号文规定: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是:

乘用车:a动力驱动,四轮或四轮以上的非轨道承载车辆

b含驾驶员在内9座(含)用于载人和物。

中型、商务用车:

a动力驱动,四轮或四轮以上的非轨道承载车辆

b含驾驶员在内10-23座(含)用于载人和货物。

改装车:国税含[2008]452号文规定:

a用征消费税的排气量小于1.5升的乘用车及排气量大于1.5升的中型商务用车的底盘(车架)改装车辆的属征消费税范围。

b用货车或箱式货车改装成商务车、卫星通讯车,则不属征消费税范围。

电动车:不属征消费额范围,购入之后中抵扣。

注固定资产耗用原材料要按固定资产情况来加以区分:

《细则》23条规定: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不动产在建工程是指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也就是说购进可抵扣原材料用于动产类在建工程是可以抵扣。用于不动产类或不动产类在建工程不可以抵扣。

(5)上述四项固定资产的及销售免税固定资产的运输费用,其进项不得抵扣。

2、《细则》27条及财税[2008] 170第五条规定:已抵扣认证的固定资产发生《条例》10条情形。即已用于生产抵扣的固定资产又改变用途(除免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务外,因购入此二项就不能抵扣)或发生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从当其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认该项进项税额;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如购进小货车用于生产车间搬运货物,可以抵扣,使用一段时间后专门调拨食堂用,则按剩余净值计算进项税,不得抵扣即做转出,而小货车既用于生产搬运又用于食堂则可以抵扣。已抵扣固定资产发生非正常损失,则按净值乘税率做为进项转出。

3、财税[2009]113号文规定:以建筑物(02类)或构筑物(03类)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02类)或构筑物(03类)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中抵扣。

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也就是说:属于02、03类的固定资产不能抵扣,其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也不能抵扣。不属于02、03类的固定资产可以抵扣,其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也可抵扣。

物流公司的运费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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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1-07
  一.从2009年1月1日起外购用于生产的设备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税率17% 。
  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
  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不允许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也不纳入增值税改革范围,即企业购入以上固定资产,不允许抵扣其所含的增值税。财税[2009]113号进一步明确,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二.物流公司开出额发票可抵扣7%。
  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运输发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才允许抵扣:
  (1)必须是指定范围的运输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和销售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支付运输运费所取得的运输发票,准予抵扣的指国营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以及从事货物运输的非国有运输单位开具的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票。不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货运定额发票。
  (2)允许抵扣的费用必须符合规定。准予抵扣的运费金额,是指在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上注明的运费、建设基金,不包括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如京九费、快件费等等。同时,准予抵扣的范围限于铁路运输部门开具的货票上注明的以下项目:运输建设基金;临管铁路运费及新线运费(包括:大秦煤运费、京九分流加价、太古岚加价、京九运费、大沙运费、侯月运费、南昆运费、宣杭运费、伊敏运费、通霍运费、塔韩运费、北仑运费)。
  (3)运输发票内容填写必须齐全且与购货发票内容相符。准予扣除的运输发票,其发货人、收货人、起运地、到达地、运输方式、货物种类、货物数量、运输单位、运输金额等项目填写必须齐全,与购货发票上所列的有关项目必须相符,否则不予抵知。
  (4)运输费用价格要合理。如果所支付的运输费用经税务机关审查确定价格不合理的,不予抵扣。
第2个回答  2009-12-27
09年度开始,固定资产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抵扣了.税率是17%.(按发票上标注的税额抵扣)
物流公司的运费发票,要掊控机开的才可以抵扣,税率7%.(运费额*7%)
第3个回答  2009-12-27
东北三省的固定资产增值税可以抵扣,我们这里是为购买防伪税控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
运输发票当然可以抵扣了,运费发票的增值税税率是7%
第4个回答  2009-12-27
物流公司的运费发票,如果有抵扣联的,是可以抵扣的。税率好像是10%吧,我记不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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