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第5天,对当初协商处理的结果有异议,能否再报警立案?现在没有交警出的责任认定书,也没协议

如题所述

交警下达责任认定书有规定的期限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五十条“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
  所以如果不需要对肇事车辆进行检验鉴定的话,一般交警部门在10日内就应该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交通事故证明了,这个是以交警受理的时间来计算的,并不仅限于在现场报警。如果交警处理时间过长,您可以直接找他们分管事故的大队领导或者找支队事故科反映情况。追问

10月29日出的事故,今天算是第5天,还在期限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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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1-03
可以重新要求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追问

再问一下,如果交警不受理,可以继续怎么办?法院吗?

追答

交警必须受理,但是如果证据缺失无法确定责任的,交警就不做责任认定书。就可以上法院,但是证据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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