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如何理解马克思雇佣劳动的概念?不知哪位大哥大姐能指点指点,谢谢!

如题所述

在资本主义经济体制一章和马克思政经中都有详细阐述。

我可以讲的通俗一点。当人无产无钱的时候,你的收入来源就只剩下自己的劳力了。资本家会需要你为其工作并给付一定的工钱,此时也就形成了主顾关系。雇佣的是你的劳动力。如果你丧失劳动力(没有了利用价值),此种关系就不复存在了。
书面解释是:受雇于资本家的工人的劳动。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被剥夺了生产资料的劳动者被迫把劳动力当作商品出卖给资本家,为资本家创造剩余价值。

如果你问的是剩余价值榨取问题,可以再发信息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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