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求!美国总统对法律负责,而不对联邦法院负责,为什么他要受其弹劾而不对其负责..那什么是对什么什么负责

如题所述

所谓三权分立,指的是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这三权平行分设,地位平等,互不从属,而又互相制约。
国会有立法权,总统有行政权,最高法院有司法权。这样达到相互制衡的,防止独裁和某一项独立发展过快的目的。
美国总统的权利中有对国会通过的法案的否决权。包括“直接否决”和“搁置否决”。所以总统和国会是势成水火的两派。总统绝对不会对国会负责。(如果总统与国会里大多数议员为统一党派时除外,例如现任奥巴马)

总统对法律负责是指的“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弹劾程序是对总统最大的威胁。是由议会发起的,但是要由最高法院进行批准。弹劾的启动与总统本人权利无关。所以总统会受到由国会启动的弹劾而不对其负责。

目前尼克松是美国第一个被弹劾的总统也是唯一一个。他因为“水门事件”受到了弹劾并因此下台。尼克松下台后,他的继任者福特,签发了一份特令,即终止对尼克松的调查。而他也成为了唯一一个,只做了继任总统而没能连任的总统(当时按照联邦宪法,他还可以有4年的任期,但因为为尼克松开脱导致竞选失利)。大多时候,美国党派的力量对政治方面的影响要大于一般政治职能机构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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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12-23
又是三权分立的事,,,
联邦法院不等同于美国宪法,,美国总统是对宪法,国会负责
第2个回答  2009-12-25
美国的三权分立:

国会立法权、总统行政权、法院司法权。实现权力的制约与平衡。

总统有“总统否决权(veto)”,可否决国会通过的法案;总统任命美国最高法院法官;
法院有“司法审查权(judicial review)”,可以通过判决裁定某一法案违反宪法,宣布国会、州议会或行政当局的行为违宪无效;
国会启动弹劾程序,并由最高法院决定是否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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