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9-12-23
如果单位给你的续签合同的待遇不低于你原来的合同条件的话,你提出解除合同,单位是不需要支付你赔偿金的,你只要提前一个月提出,就可以了,你也不需要给单位支付赔偿金。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12-23
1)你这种情况不属于赔偿金的情形。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劳动合同期满)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如果你公司在合同结束时,不同意续签,或者条件比以前低,则需支付补偿金;反之如果公司给你的条件与原劳动合同条件相等或者比原劳动合同高,而你不同意续签的,则无经济补偿。
4)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你。
第3个回答 2009-12-23
1,合同期满,说明你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结束,你不想在公司继续工作是完全可以的,你无需向公司支付任何费用。如公司对你进行了专业培训并约定了服务期,现在服务期未到,你不与公司在签订合同,要支付约定的违约金,不超过培训费用。
2,如合同期满,公司降低原待遇与你签订合同,你拒签可要求公司给与补偿。
第4个回答 2009-12-23
1。如果单位给你的续签合同的待遇不低于你原来的合同条件的话,你提出不续签合同,单位不给你钱。
2。合同到期,不需要提前说,谁都不需要说。
3。2008年之后,干满一年公司给你一个月。你能拿2个月工资去爽一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