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篓,我是在今年6月8日接到法院案件受理通知书,并同时接到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开庭的传票定

民事诉讼篓,我是在今年6月8日接到法院案件受理通知书,并同时接到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开庭的传票定于16年7月11日上许。开庭时两被告均没到场,只有一被告律到场,我是被害人到庭,被告律师明显和法官们很熟有关系,被告对我的伤残鉴定提出重新鉴定和追加被告,法官好无忧虑就答应了被告的要求,就说开庭结束,要我接受被告律师的请求重新鉴定伤残,我是在有资质的鉴定所鉴定的伤残。请问法官这样做合法吗?被告有举证期限吗,有举证又是多少日呢?这是不是在拖我的案子时间,我有权拒决被告的请求吗?谢谢法律专家和律师给予解答!谢谢!很急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其次,该问题中的原告不能拒绝被告申请延期举证的要求,法院的做法是合理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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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7-16
鉴定是否撤销需要看三点,1.鉴定qi机构及鉴定人员是否有资质2'鉴定程序是否违法,比如肢体类鉴定在出院后3个月才能做,精神类鉴定在出院后6个月才能做。3,申请方是否有证据证明该鉴定有问题,。只要存在其中任何一种理由,法院都可以允许重新坚定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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