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有案底对孩子会有什么影响

如题所述



通常人们说的对子女有影响的案底,是指刑事违法记录,一般行政违法记录对子女影响不大。



如果父母也有刑事案底:孩子考大学时,如果报考军事院校,警察院校等提前批次录取的院校,无法通过政审;孩子找工作时,如果想报考公务员,或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公检法单位等,政审通不过。



法律依据:《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第八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



(一)散布带有政治性错误的言论,撰写、编著、发表、出版带有政治性错误的文章、著作的。



(二)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



(三)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



(四)因犯严重错误被开除公职、勒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



(五)有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犯罪团伙标志、有损国家形象、有损社会公德文身的;



(六)与国外、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人员关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七)参加过邪教组织或者进行过活动的,参加过有害功法组织或者积极进行过活动的;



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组织骨干分子的;



(八)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参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带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或者进行过活动的;



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上述非法组织骨干分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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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2-18
由于我国刑法实行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因此,从法律的角度来说,父或母犯罪的,子女是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的。

有说父母犯罪对子女报考公务员会产生影响,那么到底有没有影响呢?

根据我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根据《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九款规定,考察和政审中查实有配偶、直系亲属和近亲属中有曾被判处死刑或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的,或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第六条第五款也规定了,有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综上所诉,父母犯罪或有犯罪记录的,从法律上来说,对子女在一般情况下是没有影响的,但在子女考公务员的时候可能会有影响,主要是在政审方面有一定的影响。

具体在哪些方面有影响?

父母有刑事犯罪记录的,可能会在本人、直系子女、直系父母、配偶的参军、公务员考试、报考军校、报考警校、银行招聘、国企招聘等方面的政审有影响,如果政审不合格的,是不予录用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12-01
一、法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二、人民陪审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六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检察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一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检察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四、公务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五、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七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第四十九条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六、辩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三十二条: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七、司法鉴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15修正):

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八、公证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5修正)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吊销执业证书的

九、警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2012修正)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十、外交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任用为驻外外交人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十一、村委会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0修订)第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十二、拍卖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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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0-08-18
第4个回答  2020-07-19

法律:父母有案底对子女会有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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