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满之后,在什么情况之下不能终止合同?

如题所述

不必认为劳动合同期满就能立刻终止劳动合同,作为用人单位需需注意,一不留神很有可能就变为违反规定终止需付款赔偿费了。

根据劳动合同法、工伤险规章、工会法的有关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劳动合同期满,但不可以终止的状况有10种:

1、从业触碰职业病危害工作的劳动者未开展转岗前岗位健康体检的,需直到岗位健康体检后确认随顺后才可以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要求,对长期从事触碰职业病危害的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理应依照国务院办公厅生产安全监管单位、环境卫生行政机关的要求机构入岗前、在职期内和转岗时的岗位健康体检,并将查验结果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岗位健康体检花费由用人单位担负。对未开展转岗前岗位健康体检的劳动者不可消除或是终止与其说签订的劳动合同。

2、疑是职业危害患者在检测或是密切接触过程中的,须待密切接触期完毕经确诊非职业危害后才可终止合同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六条要求,用人单位理应立即分配对疑是职业危害患者开展确诊;在疑是职业危害患者确诊或是密切接触期内,不可消除或是终止与其说签订的劳动合同。疑是职业危害患者在确诊、密切接触过程中的花费,由用人单位担负。

3、劳动者在本企业患职业危害或是因公受伤,合同到期能不能终止视工伤等级而定。

一至四级:员工因工残废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废的,保存劳务关系,撤出岗位,合同到期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五至六级:保存与用人单位的劳务关系,不可以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书,由用人单位分配合理工作中,但劳动者可提起消除或终止劳务关系。

七至十级:合同到期能够终止。

4、假如合同书期满时劳动者处在医疗期,则劳动合同期满时理应续延到相对应的情况消退时终止。

什么叫“相对应的情况消退时”?一般状况下就是指诊疗期满,但并不肯定指诊疗期满。假如在诊疗期限内诊疗结束的,诊疗结束之日就可以终止劳动合同,不用直到法律规定诊疗期满。虽生病但不需停产歇息治疗者,只需合同书期满,便可终止劳动合同。

参照:原社会保障部劳办函[1996]40号要求,员工邻近劳动合同期满才病发,总计医疗期没满而劳动合同期已满,且需停产歇息医治的,依据劳部发[1995]309号文第34条的要求,劳动合同的限期应全自动持续至医疗期期满截止;在诊疗期限内诊疗结束的,诊疗结束之日就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对在其中经工作评定联合会评定为彻底失去工作工作能力的,可申请办理患病或非因工受伤离休、退职办理手续。不需停产歇息治疗者,只需合同书期满,便可终止劳动合同。

5、女工在怀孕期间、预产期、哺乳期间的,用人单位需待法律规定情况消退时才可终止劳动合同;

换句话说,一切正常状况下,需续延合同书到喂奶期满。哺乳期间为12个月,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止满1岁。

6、劳动者在本企业持续运行满十五年,且距法律规定法定退休年龄不够五年的,只有直到离休时才可终止合同书。

包含要求用人单位第一次推行劳动合同规章制度或是国有制企业重组再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持续运行满十年且距法律规定法定退休年龄不够十年的,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本企业持续运行满十五年,且距法律规定法定退休年龄不够五年的,用人单位不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要求单方面消除劳动合同。

7、合同书期满时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持续运行满十年,且劳动者明确提出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可以终止劳务关系,务必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法规作如此的要求,主要是为了更好地保持劳务关系的平稳。假如一个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中了十年,表明他已能担任这个工作中,而用人单位的这一岗位也的确必须维持工作人员的相对性平稳。在这样的情形下,假如劳动者想要,用人单位理应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保持较长的劳务关系。

8、用人单位第一次推行劳动合同规章制度或是国有制企业重组再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持续运行满十年且距法律规定法定退休年龄不够十年,且劳动者明确提出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可以终止劳务关系,务必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实行劳动合同规章制度前,或者在国企开展改革前,用人单位的有一些员工早已在本部门工作中了很长期。实行新的规章制度之后,许多老员工无法使用这些最新型的劳务关系,一旦让其加入销售市场,的确具有着竞争能力弱无法满足的难题,年纪的局限性又使其没有充分的标准来提升改善,理应说这也是因为时间的缘故导致的。

她们害怕的不仅仅是能不能与原企业签署劳动合同的难题,还存有着尽管签了劳动合同但限期很短,在其并未离休前合同到期却没有用人单位再与其说签署劳动合同的难题。故在确立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与此同时,理应考虑到这些给我国和公司做出过许多奉献的老员工的权益。

9、劳动者已持续签订二次固定不动限期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要求的情况,如劳动者明确提出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可以终止劳务关系,务必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留意:实践活动中有不一样建议,全国各地绝大部分地域持该建议,如北京高院、广东高院,浙江高院,江苏省等地均有确立建议;上海市司法部门实际中觉得用人单位能够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不会再续签。

10、底层工会职业现任主席、副书记或是委员会自就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限期自行增加,增加限期等同于其任职期;非专职现任主席、副书记或是委员会自就职之日起,其并未执行的劳动合同限期短于任职期的,劳动合同限期自行增加至任职期期满。

假如企业强制终止劳动合同会怎么样?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要求,用人单位违背公司法规定消除或是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规定再次执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理应再次执行;劳动者不规定再次执行劳动合同或是劳动合同早已无法再次执行的,用人单位理应按照此方法第八十七条要求付款赔偿费。

第八十七条要求,用人单位违背公司法规定消除或是终止劳动合同的,理应按照此方法第四十七条要求的经济补偿金规范的二倍向劳动者付款赔偿费。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08-25
合同期满后,下列情况不能终止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2、单位职工患职业病或者因工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个回答  2021-08-25
合同期满之后从事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没有转岗之前的健康体检,这种情况下是不可以终止合同的,如果是与有危害病的患者有过密切的接触的,也是不可以终止合同。
第3个回答  2021-08-25
首先就是之前接触过职业病的劳动者,在离岗之前没有进行健康检查的;或者是在终止合同的时候还没有度过观察期;又或者是女性属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时候。
第4个回答  2021-08-25
从事一些比较危险的工作的人是需要健康体检的,如果没有是没有办法终止的,并且与危害病患者有过密切的接触的也是不可以。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