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与此同时,中府办[1998]149号文件也对中山市农村宅基地管理进行了规定:实行一户一处不超标准的宅基地,用地标准控制在每户120平方米以内。
按照规定,申请农村宅基地的对象为:1.持有本村户口的村民;2.原籍回乡定居的复退军人、干部、华侨、港澳台同胞;3.就地农转非的本村村民。申请农村宅基地的条件为:1.申请人必须是原来没有宅基地;2.申请人原使用宅基地面积没有达到规定标准;3.新分户。符合上述条件者可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