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通行证换领办理流程(以北京为例):
1、申请
申请的本市户籍居民需本人携带相关材料按照出入境业务受理范围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或分县局受理大厅提出申请。
2、填表
手工填写须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申请表须填写完整,不得复印,并粘贴本人六个月内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二寸光面相纸,白色、淡蓝色、灰色背景)。
3、照相
申请人可到接待大厅或派出所照相室。16周岁(含)以上、在本市采集过电子制证照片的申请人,一年内再次申办无需重复采集。
4、递交
采集指纹。在递交申请时采集指纹(十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根据监护人的意见确定是否采集指纹)。因特殊情况无法采集指纹的,须提交相应证明,并在手指伤病痊愈后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并补采指纹。
5、领取
领取《受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单》,核对回执单内容确认无误后签名。
6、交费
申请人应当于递交申请当日在受理申请的出入境接待大厅或派出所交费。
7、取证
未办理证件邮递的申请人按预约取证日期,携带《受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单》和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前往出入境接待大厅领取证件。
扩展资料:
申请所需要的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出生地等信息发生变更的申请人还须提交户口簿等相应证明材料。
3、原《往来港澳通行》;
4、办理相应签注所需材料;
5、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有效期三个月);
6、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它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往来港澳通行证换发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