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西欧庄园的性质

如题所述

中世纪西欧庄园的性质:独立的自给自足的经济政治单位。

中世纪西欧庄园出现于9世纪,是农村经济组织形式,性质是独立的自给自足的经济政治单位。庄园是中世纪西欧社会经济的一个显著特色,是构成中世纪西欧社会的一个最基本单元。庄园的起源可能能够追溯到罗马帝国时期。

庄园的土地除了可耕地之外,有林地和草地,土地分为庄园主的土地和村民的份地,每个庄园一般都有一个城堡,庄园主的土地在城堡周围,比较肥沃,村民的份地一般都比较远。当时的耕作方法实行三圃制,即把耕地分为三块,一块为春耕地,一块为秋耕地,一块为抛荒地,三块土地交替种植。

在形式上,所有的土地都被划成条块,每个人只占其中一条,虽然有的人可能拥有几条,但不能是两条连在一起,必须分别交错在别人的条地里。在这些条地里,也有许多属于庄园主的地,这样,农奴在耕种自己份地的同时也可以帮庄园主干活,当然,庄园主直接拥有的大片土地是不划条田的。

庄园主除了耕地之外,还有森林和草地,庄园中的磨坊、桥梁、牲畜等都属于庄园主。庄园里的村民们除了耕种自己的份地之外,就要为庄园主耕种土地,每周都要有几天为庄园主干活,庄园主直接控制的农奴每周的大部分时间都要为庄园主干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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