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宋朝的法律制度的重大发展:
1、在立法上的体现:
①在《宋刑统》这部国家大法中,增加了皇帝个 人敕令,反映出皇权对立法的控制。
②制定编敕。
③制定《盗贼重法》。
2、在法律内容 上的体现:
①规定了刺配刑。
3、在司法制度上的体现:
①在中央司法机制之上,设置审刑院。
②在地方州县之上设立提刑司。
二、宋代法规:
北宋(960~1126)和南宋 (1127~1279)时期的法规。宋代是中国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进一步发展的时期。在法制方面,宋初主要是因袭唐、五代的律、令、格、式,而以作为随时损益的手段。宋太祖建隆四年(963)颁布了宋代第一部法典《宋刑统》,接着又制定编4卷,106条,与《宋刑统》并行。
其后编不断增多,除全国普遍适用的编外,还是适用于一定地区的所谓“一司、一路、一州、一县”,逐渐取代律的地位,成为当时重要的法规。除《宋刑统》外还有编、条法事类、断例、指挥、申明、看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