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公司开票是否可以开发票?
答:首先要明确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
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行独立核算,
母、子公司在财务上是相互独立的,
母公司与子公司名义上生产和经营等各方面各自享有自主的权利.
既然母子公司都是独立法人,关联发票就与其他单位一样看待,有买卖关系的就开商业专业发票、相互融通资金就用普通票即可.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
母子公司的关联发票可以抵扣吗?
答:一般专用发票都是可以抵扣的;
母子公司是分别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但是存在控股的关系;总分公司则并非各自独立的实体,分公司完全受控于总公司.
所谓母公司,是相对于子公司而言的;也就是说,母公司是子公司的投资主体;子公司是由母公司投资注册成立的,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可以独立经营的实体;因此,母公司也可以叫做控股公司.
总公司是相对于分公司而言的,一个公司发展了或者为了进一步发展,或者为了市场经营布局的需要所成立的没有法人地位的公司叫做分公司;分公司虽然没有法人地位,但却具有子公司的一般特性,也就是说,可以作为总公司的一个独立经营单位来进行经营运作.
由于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它本身没有股东会和董事会,就必须在总公司的直接领导下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它所具有的经营管理权,都是总公司授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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