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消费金融套路贷

如题所述

1月7日,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起贷款诈骗案的裁判文书,显示湖北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小金公司)被骗贷款253万元。
案件发生在2017年。当时,湖北小金公司与丁鑫(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丁鑫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由丁鑫公司为小金公司推荐符合信贷政策的借款人。丁公司随后找到徐某辉、董某辉作为二级代理人,推销湖北小金公司在黑龙江的贷款业务。
根据判决书,徐某辉、董某辉成立铁力市汇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金公司),并雇佣。他们三人在铁力市及周边地区通过中介寻找农户,贷款成功后向中介和农户支付好处费,并承诺农户不承担还款义务,收集农户信息。
得到信息后,徐某、董某辉指使孙谋伪造农资、房产照片、土地合同等贷款材料。并做了一份虚假的贷前调查报告,提交给丁鑫公司,后者将该资料推荐给湖北小金公司申请贷款。
实际上,贷款申请人只收取好处费,贷款全部由徐等人瓜分。2017年10月至12月,徐某等3人采用上述手段,利用21名农户的虚假信息,骗取消费金融公司253万元。
渠道公司有猫腻。
案件审理过程中,许等人实施诈骗的诸多细节被曝光,揭示了消费金融公司的通道公司是如何一步步“套现”贷款的。
徐说,他从朋友那里得知公司可以做贷款业务,打算招加盟商。丁公司董事长袁某与他约定交10万元加盟费加入,他下乡寻找有贷款需求的人。数据收集后,邮箱发给袁某。借款成功后,袁某按照每笔借款金额的千分之三支付好处费。
但后来实施时,徐某并没有认真寻找真正的贷款需求者,而是通过上述方法进行诈骗。由于湖北小金公司推行“惠农贷”,只能由农民申请。徐等人会找没有贷款记录的农户,承诺5000元到20000元不等的好处费获取信息,或者将贷款金额的10%给某中介作为好处费,中介再找农户帮忙骗贷。
丁公司明知该借款为假,将该款项的30%截留自用,徐某辉等人将剩余借款的60%截留。判决书显示,徐某辉等人控制的贷款中,60%主要用于开办预制板厂和养兔场,最终均亏损。
湖北小金公司审计机制缺位。
湖北小金公司收到丁鑫公司的贷款信息后会进行审核。为什么它没有发现任何问题?公司员工给出了答案。
湖北小金公司员工指出,丁鑫公司与湖北小金公司合作的主要内容是,丁鑫公司通过自身渠道为公司宣传推广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向公司推荐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人。流程是丁鑫公司派人在东北寻找有贷款需求的客户,他们上门收集客户信息并核实真伪,出具贷款调查报告给公司审核。
通过湖北小金公司员工的陈述可以发现,渠道公司不仅要负责寻找出借人,还要负责核实借款的真实性。这就好比裁判踢球,渠道公司可以分辨出是否“进球”了。这种模式导致一旦通道公司刻意隐瞒真相,消费金融公司就成了“提款机”。
该员工称,由于贷后逾期现象严重,湖北小金公司派工作组上门催收。在催收过程中,发现大部分客户贷款信息是虚假的,最终发现丁鑫公司和徐某辉等人通过“拉人头”的方式骗取贷款。
经调查真相,湖北小金公司重新
2019年12月,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以贷款诈骗罪判处3人,判处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董某辉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6万元;判处孙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徐某辉、董某辉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被武汉中院驳回,维持原判。
相关问答: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