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停路边开门被撞责任划分

如题所述

车停路边开门被撞的责任划分,主要依据事故发生时各方的行为及交通法规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停车开门的一方和撞击方都可能承担一定的责任,具体责任划分需根据事故具体情况进行。
一、停车开门方的责任
停车开门方在停车时应尽量选择安全的位置,并观察周围环境,确保开门时不会妨碍其他车辆或行人。如果停车开门方未履行这些义务,导致开门时被其他车辆撞击,那么停车开门方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此外,停车开门方在开门时还应遵循交通法规,比如使用后视镜观察、打开危险报警灯等。如果停车开门方未按照交通法规进行操作,也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撞击方的责任
撞击方在行驶过程中应保持警惕,注意观察前方路况,及时避让可能出现的障碍物。如果撞击方因疏忽大意或超速行驶等原因,未能及时避让停车开门方,导致事故发生,那么撞击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此外,撞击方还应确保自己的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保持安全距离,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刹车或避让。如果撞击方未能保持安全距离,导致无法及时避让停车开门方,也需承担一定的责任。
三、责任划分的具体因素
在划分责任时,还需考虑以下因素:
1、停车开门方是否违规停车或占用了非停车区域;
2、撞击方是否超速行驶或违反其他交通法规;
3、双方车辆是否保持安全距离;
4、事故发生时的天气、路况等客观条件。
综上所述:
车停路边开门被撞的责任划分需根据事故具体情况进行,包括停车开门方的责任、撞击方的责任以及双方车辆的行为和交通法规的遵守情况。在判断责任时,还需考虑事故发生时的天气、路况等客观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三条规定: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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