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死亡后丧葬费和抚恤金是多少

如题所述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生老病死是人生规律,人人都会经历。灵活就业人员非常辛苦不易,社保缴纳要自己承担,退休手续要自己操心。
      丧葬费和抚恤金的新标准出台,对灵活就业人员来说,有什么变化呢?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他们和企业职工享受的待遇是一样的吗?
      坐标北京,我二舅就是灵活就业人员。他是1963年生人。1982年中专毕业,进入一家国企工厂做技术员。1998年国企改制重组,大批职工被迫下岗。二舅也不能幸免于难。35岁失业的他为了养家糊口,和几个朋友南下深圳做生意,但商场如战场,没那么容易。过了几年,生意失败,二舅40岁回到北京。人到中年又没有一技之长,找工作变得举步维艰,索性就自己做点小买卖,收入很不稳定。二舅妈也是国企下岗职工,四处打零工。表弟还在读书,正是花钱的时候。他们家庭的生活压力可想而知。
      一转眼十几年过去了。在此期间,二舅一直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保。他特别重视社保缴纳,说这是今后退休生活最重要的保障。即使经济很拮据的时候,他也会省吃俭用挤出钱来,不耽误社保缴费。长期为生活劳碌奔波,积劳成疾,二舅去年查出肝癌晚期,今年年初就撒手人寰。二舅今年59岁,眼看明年60岁就能正式退休了。他辛辛苦苦交了快二十年社保,养老金一分钱没有拿到就走人了。真是让人扼腕叹息。
      二舅缴纳的社保费用是否可以退还呢?新标准执行后,他的丧葬费和抚恤金是多少呢?

一、灵活就业人员在参保期间去世,所交社保费能全额退还吗
      与企业职工相比,灵活就业人员需要自己承担全额的社保费用,缴费成本比较高。拿养老保险来说,同样的社保缴费基数,企业职工只需按照缴费基数的8%缴纳个人账户部分,划入统筹账户部分由企业承担;
      而灵活就业人员却要按照缴费基数的20%缴纳
      ,其中12%划入统筹账户,8%划入个人账户。
      灵活就业人员和企业职工一样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属于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法条的意思是灵活就业人员在参保期间去世,不能全额退还个人缴纳的所有社保费用,只能由继承人,继承参保人个人养老账户里的余额。也就是说,继承人可以领取8%的部分,另外的12%部分,是无法继承的。

二、新标准出台后,灵活就业人员去世,在丧葬费和抚恤金有什么变化?
      灵活就业人员和企业职工一样,都属于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所以享受的丧葬费和抚恤金待遇是一样的,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国家对他们都是一视同仁。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2021年9月1日之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开始施行,《办法》明确了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遗属可以一次性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这两项养老保险待遇,所需要的费用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文件下发之前各省市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根据当地规定发放,没有统一标准;现在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各地在遗属待遇的支付口径上能达成统一标准。
      1、丧葬补助金的标准:
      今年9月1号,针对丧葬补助金的计发标准我国人社部下发了相关文件。在这个政策要求下,全国针对丧葬补助金将会执行统一的计发办法。
      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
      这里的计发标准是死亡职工所在省份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不是全省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
      在这之前,我国针对丧葬补助金的计发标准,仍以地方统筹为标准,各地区所执行的标准也是不同的。其中,陕西省、北京市、湖南省所执行的标准分别为3500元、5000元、7000元。这种差异主要是由于各省经济发展水平、老龄化程度不同。
      按照新规执行后,有的地区的
      丧葬补助金是提高了,但
      有部分地区是下降的。
      以湖南省为例,当地去年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1698元
      。则按照新规执行后,当地的丧葬补助金=41698/12*2≈6950元。而新规执行前当地丧葬补助金为7000元,这也意味着当地的丧葬补助金较之前减少了50元。

      2、抚恤金的标准:
      以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
      根据本人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
      缴费年限在5年以下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
      缴费年限在5年(含)~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
      缴费年限在10(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
      缴费年限为16年,发放月数为10个月;此后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以此类推,缴费年限为30年,发放月数为24个月。缴费年超过30年的,仍然为24个月(发放上限)。具体可以参照下图。
      计算抚恤金的计发月数时,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和养老金领取年限都是要精确、具体到月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确定最高计发月数时,对于不足一年的月数要乘以十二分之一计算;基本养老金领取月数不足一年的,抚恤金减少月数也要按领取基本养老金不足一年的月数乘以十二分之一。

      抚恤金标准和缴费年限相挂钩,恰巧就是养老保险的实施原则:多缴多得。这种发放月数的新变化,相比较于以往显得更加的明了简洁。而对于参保人员去世之后的丧葬抚恤金,与以往相比较则是更为简单。只需要直接将去世人员所在地方上一年的人均可供支配的收入乘以发放的月数,这就是遗属最终所能获得的抚恤金。

      3、二舅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二舅的情况如下,我们计算一下他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是多少:
      二舅是灵活就业人员,在北京参保。
      1982年-1992年 在国企 10年视同缴费年限
      1992年-1998年 在国企 6年企业缴费年限
      2003年-2021年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18年
      我二舅的社保累缴费年限是34年。2022年也就是今年,我二舅不幸去世。北京市2021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5002元,他的继承人也就是我舅妈和表弟可以领取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分别是多少?
      1. 丧葬补助金:75002/12*2=12500元
      2. 抚恤金:75002/12*24=150004元
      家属一共可以领取 12500+150004=162504元
      按照新标准算下来,家属可以领取一笔不小的费用。我二舅有在国企的视同缴费年限,另外处于灵活就业期间,自己一直坚持缴纳社保,没有断缴过。所以,累计缴费年限超过了三十年。
      这笔钱对于灵活就业人员的家属来说,还是非常重要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他们的经济压力。另外,二舅妈和表弟还可以继承二舅社保个人养老金账户的余额,也算是告慰逝者的在天之灵。
      #职无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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