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章盖在中间空白处可以吗?

发票章盖在中间空白处可以吗?

不可以。发票章盖在中间是不正规的.增值税纳税人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为其他个人代开的特殊情况除外).盖在发票上印有“盖章”字样的地方或旁边,一般在发票右下角,有些在下面正中,不一定。盖章的时候注意不要盖住重要信息,例如金额,公司名称等。
拓展资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发票章遗失,发票上不可以盖公章或者财务章替代。
二、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87号)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发票的联次需要盖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需要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发票未盖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附清单的,请问清单上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章.
三、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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