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烟草证办理6月份新规

如题所述

22021年烟草证办理6月份新规有:
开办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其分立、合并、撤销,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
烟草证申请范围:新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个人;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需要延续的企业或个人。申请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应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办证条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扩展资料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及领导体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十二条
开办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其分立、合并、撤销,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未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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