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未上牌照会被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扣留车辆直到当事人提供相关的合法证明为止。
电动车上牌照所需证件:身份证、电动车购买发票或收据、电动车合格证。上牌手续:缴纳购置税;新车上保险;交资料、车主签名;民警对车辆外检及确认;选号、领回执单;车牌固封安装拍照;领行驶证、登记证书。
对于违法的电动车处罚如下:
1、非标电动车,采取首次查到进行警告登记,提示不允许上路行驶,如果再次上道路行驶,将会从重处罚;
2、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车,首次查到进行警告登记,要求3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如果未按时登记再次被查,将会进行罚款处罚、罚款标准为5,以上50元以下;
3、登记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车,采取首次警告,要求3个工作日内完成悬挂,否则将会进行罚款处罚,罚款标准为30元;
4、对电动自行车有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首次交通违法被公安交管部门发现的,当场处于警告处罚,并由执勤民警登记相关信息。车辆再次发生上述交通违法行为的,将会进行罚款处罚,罚款标准为5元以上50元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