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长期休病假的员工公司该如何处理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只要员工有医保定点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用人单位就应该允许员工休病假。病假与劳动关系的存续密切相关,只有存在劳动关系,才有病假。鉴于员工身体不适必须休病假,这一现象主要是通过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来予以证实的。对于处于医疗期内的员工,并非企业绝对不可以解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是明确了医疗期内企业不能进行非过错性解除和经济性裁员,并没有规定企业不可以进行过错性解除和协商解除。所以,对于医疗期内的员工,企业可以以其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存在严重违纪、存在严重过错的理由解除其劳动合同,也可以与之进行沟通,在支付经济补偿金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的前提下协商解除其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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