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前四天男方突然悔婚,女方诉讼追讨分手费能被支持吗?

如题所述

婚礼前面4天,如果男方突然悔婚,女方选择追讨分手费,这是不被支持的,都不可以要求有精神赔偿,因为精神赔偿仅仅是在侵权毁婚,并不属于侵权,因此无论到底是哪一方悔婚,都没有权利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另外法律本身就不承认,婚约只有在结婚登记之后才会受到法律保护,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显然是不被支持的。
一、男方突然悔婚,需要做哪一些补偿
有很多的地方在结婚时比较传统,可能会按照社会习俗给男方准备很多的嫁妆,在此时如果没有结婚,男方突然悔婚,而这些准备好的嫁妆没有办法退还,女方可以提出请求要求男方全部退还,此时男方不可以拒绝,需要如数退还。
在双方约定结婚的阶段消耗了巨大的金钱,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男方选择悔婚造成金钱损失,那么此时也应该适当性的返还。
如果女性在这一个阶段怀孕并且流产,男方选择悔婚也一定要给予适当性的补偿,主要的补偿是金钱方面的补偿,至于给多少金钱,这并没有固定的规定。
在名誉上面其实也会导致女性受到一定影响,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女方也可以提出补偿,男方可以适当性的给予补偿。
二、相应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三、如果男方突然悔婚,是否还是要退还彩礼
如今很多的地方在结婚时都会要求有彩礼,一般彩礼的价格都会比较高,有些城市可能都是在几十万元左右,那么如果男方突然悔婚,双方还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在此时还是需要退还彩礼的。因为退婚也就意味着两人并没有结成夫妻,彩礼只不过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送,是将结婚作为主要的目的,只有两人办理结婚登记才算是真正履行条件,现在两人没有结婚,所以没有办法满足条件,当事人自然可以选择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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