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方一定要解约函吗

如题所述

一、三方协议书的发放与使用 1、“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用于应届毕业生的正式派遣,每位毕业生只能持有一份(即一式三份)。 2、如果毕业生改签,必须将原先的三份协议书交回;原单位已经盖章的,须取得原单位的书面同意,然后换取新的三方协议书。 3、如果毕业生需要协议书,须到学院领取并由本人签字。 4、毕业生领取协议书时,同时领取一份“户口迁移与档案关系递转登记表”,由用人单位填写清楚并盖章,随协议书一并交到学校。 5、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与本科生相同,毕业研究生有专用就业协议书。 6、请各学院严格把关,避免出现重复签署就业协议的情况。 二、推荐表的发放与使用 1、“北京地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由北京市教委统一印制,专用于京外生源应届统招毕业生进京户口审批。 2、推荐表每位毕业生只能持有一份。北京市人事局在审批户口时,一旦发现重复审批现象,将永久冻结该生的进京户口审批事宜。 3、欲与在京单位签署协议的毕业生,请到学院领取推荐表并由本人签字。 4、推荐表适用于毕业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本科生。 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_ 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都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但两者还是有区别的,主要表现在:_ 1)签订内容不同:就业协议书主要是毕业生和单位的工作约定。劳动合同是学生和单位的从事具体工作和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约定,内容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_ 2)签订时间不同:一般来说就业协议书签订在先,劳动合同签订在后(一般是学生到单位报到后)。_ 3)签订目的不同:就业协议书是对学生基本情况的认定,是学校编制就业计划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_ 4)签订主体不同:就业协议书经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即具有法律效力,学校签证后列入就业方案;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协议,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见证方。_ 毕业生就业时必须签订《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就业协议书同时失效。一、申请新的三方协议一定要解约函吗

申请签订新的三方协议,就需要解除旧的三方协议,取得解约函后,才能重新签订三方协议。

【拓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五条 【合同解除程序】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二、三方协议的组成部分是什么

三方协议,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

三方协议大体包含部分:

(1)双方基本信息

(2)与劳动合同有关的约定——意向职位、薪酬、合同期/试用期等约定

(3)免责解除条款——一般为单位、学生达不到就业条件(如单位劳动保护达不到标准、破产、不能办理劳动手续等;学生未能毕业、健康不达标、虚假信息等)。基本上都是一些原则性的问题。

(4)违约责任——主要是违约金。除免责解除条款以外情况,解除协议需要支付违约金,一般不超过劳动合同约定月收入,不可畸高。

(5)生效与终止——签字生效,劳动合同订立则终止。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三方就业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新重新签订三方就业协议的,就需要解除原三方协议,取得解约函后,才能到人才服务中心重新签订三方就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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