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5%的消费税率计算本月销售a产品应付担的消费税的会计分录咋写

如题所述

按5%的消费税率计算本月销售a产品应付担的消费税的会计分录为借: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额*5%税率),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消费税是指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按其流转额交纳的一种税。生产应税消费品在生产销售环节征税。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核算应交消费税的发生、交纳情况。该科目贷方登记应交纳的消费税,借方登记已交纳的消费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交纳的消费税,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交纳的消费税。
营业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相关税费,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资源税等。企业应当设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相关税费。按规定计算确定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税费,企业应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期末,应将“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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