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路边摆摊被城管抓,如何罚款?

我一个杭州的朋友在西城广场卖玩具被城管抓了,没收了物品,还带到了城管所,扣押了所有物品,还开了张单子,当事人签字了,由于当时没带相关证件,没进行处理。城管人员叫第二天去处理,有人知道会怎么处罚吗?
去城管所交了物品后,开了一张物品扣押单,当时只签了字,其它什么信息也没留,有必要第二天去处理吗?不处理会怎么样?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违反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城管执法部门可以暂扣当事人经营兜售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要求其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当事人接受处理后,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及时返还暂扣的物品与相关工具,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城管执法部门对暂扣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对于易腐烂、变质等不易保管的物品,城管执法部门可以在留存证据后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处置。第二十五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布局商业配套设施,确定相应的经营场所,供农产品、日用小商品等经营者从事经营。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鼓励引导设摊者进入经营场所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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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2-13
在路边摆摊被城管抓到后,依据我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城管可以对非法摆摊行为进行罚款,但并没有对罚款的标准作出规定。首次摆摊被抓,一般城市管理部门会以教育为主,提醒摆摊需要办理的证件,催促马上办理;数次被抓,并且没有办理相关营业执照,城管部门会教育、处罚并用的方针,针对不同情况罚款也不同。摆地摊本身不违法,最重要的是摆摊的地方可能侵害了其他权利人的权利,一般属于城管部门的管理范围。
如果担心罚款,可以自己申请一个营业执照,选定营业地点,只要经营合法,就不用担心城管和罚款的问题。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规定。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营业执照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刊登广告,银行不予开立帐户。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二十六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开展执法活动,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轻微的,可以采取教育、劝诫、疏导等方式予以纠正。《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条 公民从事工商业经营,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
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1

  具体情况具体处理:

    首次摆摊被抓,一般城市管理部门会以教育为主,提醒摆摊需要办理的证件,催促马上办理;

    数次被抓,并且没有办理相关营业执照,城管部门会教育、处罚并用的方针,针对不同情况罚款也不同。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9
按当地的法规,上网搜一下,不去接受处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7天之后转没收。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21-08-12

物品扣押单上面一般会有规定时间去处理暂扣物品的规定。二如果不按暂扣物品单上的时间去处理暂扣物品会被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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