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杭州的朋友在西城广场卖玩具被城管抓了,没收了物品,还带到了城管所,扣押了所有物品,还开了张单子,当事人签字了,由于当时没带相关证件,没进行处理。城管人员叫第二天去处理,有人知道会怎么处罚吗?
去城管所交了物品后,开了一张物品扣押单,当时只签了字,其它什么信息也没留,有必要第二天去处理吗?不处理会怎么样?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违反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城管执法部门可以暂扣当事人经营兜售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要求其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当事人接受处理后,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及时返还暂扣的物品与相关工具,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城管执法部门对暂扣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对于易腐烂、变质等不易保管的物品,城管执法部门可以在留存证据后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处置。第二十五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布局商业配套设施,确定相应的经营场所,供农产品、日用小商品等经营者从事经营。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鼓励引导设摊者进入经营场所的措施。
具体情况具体处理:
首次摆摊被抓,一般城市管理部门会以教育为主,提醒摆摊需要办理的证件,催促马上办理;
数次被抓,并且没有办理相关营业执照,城管部门会教育、处罚并用的方针,针对不同情况罚款也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