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抵扣的进项税做进项转出的操作如下:
1、企业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或改变用途时,应将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入相关科目;
2、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劳务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与个人消费等,应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3、商业企业收到供货企业的平销返利,或出口企业计算税额时,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应计入主营业务成本;
4、出口企业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在海关免征税,国内购买货物支付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计入产品成本。
进项税的计算方法:
1、确定计税依据:根据购入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实际支付金额来确定;
2、适用税率:根据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应用相应的税率;
3、计算进项税额:将计税依据乘以适用税率,得出应纳税额;
4、进项税额的抵扣:将计算出的进项税额用于抵扣应交税款,减少企业的税负。
综上所述,企业在发生非正常损失、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或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与个人消费时,以及商业企业收到平销返利和出口企业在特定情况下,均需将原本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转出处理,计入相应的成本或费用科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购进固定资产;(二)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三)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五)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六)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发生条例第十条第(二)至(六)项所列情况的,应将该项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准确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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