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分扣了罚款也交了状态还是违法未处理

如题所述

驾驶证分扣了罚款也交了状态还是违法未处理的解决方法如下:
1、前往交警部门携带身份证、驾驶证和违法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
2、按照交警处罚窗口的规定进行处理,经过调查、告知、听取陈述和辩解程序;
3、由交通警察制作公安交通管理简易处罚决定书,当事人签字并当场交付;
4、处理完毕后,驾照证状态更新为已处理。
驾驶证的违法记录清除流程:
1、向交通管理部门提交违法处理的相关证明材料;
2、确保罚款已经缴纳到指定的国库账户,并获取缴费凭证;
3、如果是代办的情况,需要提交代办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4、交通管理部门审核材料无误后,会在系统中更改驾驶证的违法状态;
5、在处理完毕后,驾驶人可以通过官方网站或者相关APP查询到驾驶证状态的更新。
综上所述,若驾驶证分被扣且罚款已交但状态显示为违法未处理,需亲自前往交警部门,携带相关证件并遵循规定程序接受处理,直至交通警察出具处罚决定书并更新驾照状态为已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一百一十条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十二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应当给予记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其分值,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供记分查询方式供机动车驾驶人查询。
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十二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二次以上达到十二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学习、接受考试外,还应当接受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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