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旅客运输的抵扣凭证包括哪些

如题所述

增值税旅客运输的抵扣凭证包括: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3、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4、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
5、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注意:未注明旅客个人信息的如定额发票、观光游览车票、出租车机打发票,均不得作为抵扣凭证.
增值税抵扣有三种方法:
一、凭票抵扣:
1、从销售方或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2、从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3、从境外单位或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为税务机关或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4、两种电子普通发票可以凭票抵扣进项税,相当于专用发票的使用。
其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进项税不能凭票抵扣。
二、计算抵扣:
1、抵扣进口农产品的进项税。如果买家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完税凭证,则可以自行计算进项税额抵扣。例如,如果买家购买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如果买家购买农产品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则按照10%的扣。
2、纳税人购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可以通过以下公式抵扣: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1+5%)。
三、核定抵扣:
自 2012 年 7 月 1 日起,在以下行业中实施了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这些行业包括液体乳和乳制品、酒精和植物油。一般纳税人,如果他们购买农产品用于生产特定产品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这些农产品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规定核定抵扣。
综上所述,要想实际抵扣增值税,还需要满足实质的要件,必须用于可以抵扣增值税的情形,比如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同时,取得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需要在综合服务平台做用途确认(以前叫认证),用途确认之后,账务上才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做用途确认,不会自动去抵扣增值税,取得合法凭证,尚未用途确认的,先计入“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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