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转私车辆使用年限规定

如题所述

公转私车辆使用年限规定如下:
小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的使用年限没有限制;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年限为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为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为12年;租赁载客汽车使用年限为15年;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年限为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为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为15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年限为13年;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年限为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为15年。
车辆使用年限的管理规定:
1、小型、微型非营运客车的使用年限:通常为15年;
2、大型、中型非营运客车的使用年限:一般为10年;
3、营运货车和挂车的使用年限:多在8-15年之间,具体根据地方规定而定;
4、出租车的使用年限:多在8年左右,具体根据地方政策规定;
5、城市公交车的使用年限:一般为8-10年;
6、校车和危险品运输车辆的使用年限:通常有更严格的规定,一般不超过10年。
综上所述,公转私车辆使用年限规定根据车辆类型和用途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小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的使用年限没有限制,而出租客运汽车、租赁载客汽车、教练载客汽车、公交客运汽车以及其他营运载客汽车的使用年限分别为8-15年不等。
【法律依据】: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五条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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