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跨月的发票怎么作废

如题所述

已经跨月的发票无法作废,只能开具红字发票冲销。
跨月的发票因为已经抄报税,所以无法在系统中作废;
必须通过开具红字发票来进行冲销处理。具体步骤包括:
1、销货方应先开具红字发票冲销原发票;
2、购买方在开票系统里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并上传至国税局服务器;
3、在发票联齐备或获得另一方合理证明的情况下,直接在税控系统上出具红字发票进行冲减;
4、最后,账务处理时将收入红冲掉。这样,错误的发票金额就可以得到正确的修正。
发票的作废与冲销规定:
1、发票作废的条件:发票在开具当日,若发现填写有误或不需要使用时,可以直接在发票系统中进行作废处理;
2、发票冲销的流程:当发票已经跨月或已经报税,不能直接作废,需要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销,以抵消原发票的会计处理;
3、红字发票的申请: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信息表,获得批准后方可开具红字发票;
4、红字发票的使用注意事项:开具红字发票时,必须确保与原蓝字发票的内容一致,包括购买方名称、税号、货物或服务名称、金额等。
综上所述,已经跨月的发票无法作废,只能通过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销处理。具体步骤包括销货方开具红字发票冲销原发票,购买方在开票系统里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并上传至国税局服务器,然后在税控系统上出具红字发票进行冲减,最后在账务处理时将收入红冲掉,以修正错误的发票金额。
【法律依据】: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C卡或者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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