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一门一门的考。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考试科目全部及格的,发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当年考试不及格的科目,可以在下一年度补考;经补考仍有一门或者一门以上科目不及格的,应当重新参加全部考试科目的考试。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资格考试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每年进行一次。
扩展资料: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下列证明或者材料:
一、身份证明;
二、学历证书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三、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
四、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的学校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及证明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教师资格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