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循环经济在武陟

如题所述

矿产资源是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的物质基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对矿产资源的依赖更远胜以往。作为一个经济和资源大国,矿产资源的开发为我国经济建设提供了95%的能源和80%的工业原料,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坚强基石。但是,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却付出了巨大的资源和环境代价。至今,我国经济粗放型增长模式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资源消耗迅速增长,对国外资源和国外矿产品市场的依赖程度明显加大,资源对经济发展的“瓶颈”制约日益凸显。事实上,在我国资源面临严重短缺的同时,资源的利用率却没有明显提高,资源产出率、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严重偏低。

同时,矿产资源的开发对环境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例如,从1949~2000年底仅我国矿山产出的各种废石就达162.3 亿吨,压占、破坏土地64.3万公顷;矿山累计产出各类尾矿50亿吨,压占土地约3.7 万公顷;目前矿山每年新增排放固体废弃物约3亿吨,而平均利用率只有8.2%。加之大量矿山废水、废气的排放,各种次生地质灾害的频繁发生,矿山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

严峻的形势,惨痛的教训,矿业经济如何发展,已到了不得不重新选择发展道路的时候,循环经济已成为矿业经济发展的必然模式。

一、发展矿业循环经济的现实优势

循环经济是全社会各行各业发展的普遍要求,但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矿产资源领域更具有发展循环经济的现实优势。

循环经济本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它要求人们在现有的技术和管理条件下,以较低的资源投入获得较高的产出,获得对资源的最充分合理的利用。这是因为它的产品是工业化产业链和产品链的最前端,是全社会物质资源流动的最大产业,也是固体废弃物和工业废水排放最多的行业。

回顾我国矿业传统经济对资源的高开采、低利用和高排放所造成的资源严重浪费和环境极度恶化的后果,吸取世界先进国家的经验,我国矿业已迫切需要改革,具有发展循环经济,摆脱低效、高耗、重污染经营的强烈愿望;同时,我国矿产资源的共伴生矿物、生产排放的固体废弃物、矿坑水、废水、废气以及因开采受损的土地、生态环境都存在着可观的经济价值,具有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巨大潜力。此外,我国矿山日益恶化的环境也急需通过循环经济的实施得到显著改观。

很显然,通过实施循环经济,矿业产业链每延伸一步,矿产资源加工转化带来的附加值就会增加,并相应减少“三废”排放,从而为矿山企业和社会产生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对我国经济持续发展有着深远意义和积极作用。

二、矿业循环经济的实施核心途径

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的基础,矿业循环经济的实施核心途径就是矿产资源的最合理有效的综合利用。这里所说的矿产资源既包括各类原生的矿产资源,也包括各类矿山二次资源和环境资源。

(一)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

在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中,是坚持源头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还是只着重末端治理,是传统生产模式和循环经济生产模式的根本不同点。我国矿产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多以共伴生资源形式存在,这就决定了其综合利用的重要价值。因此,目前对于矿山企业来说,实施矿业循环经济的主导方面,就是从矿产资源开发的源头上切实搞好资源的综合利用。也就是说,要尽可能地采用世界最先进的生产技术、生产工艺和设备,采用先进管理制度与措施,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积极开展以产品清洁生产、资源循环利用和废物高效回收的生产活动,使我国矿业真正步入循环经济的轨道。

(二)矿山二次资源的综合回收利用

多年来,由于我国矿业的粗放型开发生产,加之技术、工艺、设备和管理落后,大量共伴生矿产资源未能合理回收利用,我国矿产综合回收利用率一直处于世界较低水平。据专家分析,我国金属矿产资源的综合回收率平均不超过50%,综合利用率只有20%,与先进国家差距甚大。有价资源进入废石和尾矿等矿山固体废弃物中,不仅浪费了大量资源,大量固体废弃物还压占土地、破坏环境,甚至引发次生地质灾害,这一切都已成为不争的事实。

因此,我国矿山实施循环经济也必须把矿山二次资源的综合回收利用放在重要地位。解决这些长期遗留下来的问题,不仅是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社会和环境的需要。

随着世界矿产资源的日益减少或枯竭,高速经济发展与资源短缺的矛盾也日益加剧。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技进步,工农业生产的材料来源也将从矿山、森林等转向各种废弃物。因此,矿山的各类废石(包括煤矸石)、尾矿、矿坑水、生产废水或废液、废气、占损的土地、受干扰或破坏的生态环境等二次资源的综合开发、回收与利用,将是实施矿业循环经济和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方面,前景广阔。

(三)资源综合回收利用的产业化

实施矿业循环经济,无论是原生的矿产资源还是矿山二次资源的综合回收利用,都必须遵循生物群落的循环原理,建立循环产业链,并综合运用“3R”原则,进行产业化生产。对于矿产资源综合回收利用的产业化已毋庸置疑,但矿山二次资源综合回收利用的产业化问题人们则尚存疑惑。

从长远眼光看,包括矿山二次资源在内的一切废弃物终将会成为工业的材料来源,其综合回收利用也必将走产业化道路。就目前来说,矿山二次资源的综合回收利用的产业化不仅必要,而且也是可行的。例如,据专家调查研究,我国矿山每年排放煤矸石按煤炭年产量10 亿吨计算可达1.2亿吨。煤矸石作为低热值燃料发电已是成熟工艺。如果其中1/3(0.4 亿吨)用来发电,按每吨煤矸石发电700千瓦时计算,每年可发电280亿千瓦时。以0.3元/千瓦时计,全年电价收入就达84亿元。目前,我国煤矸石发电正迅猛发展,到2000年底,全国煤矿有煤矸石、煤泥等低热值燃料电厂120座,总装机容量184兆瓦,年发电8.7×109千瓦时。煤矸石新型墙体材料发展方兴未艾,到2000 年底,全国煤矸石砖厂已达240 余座,生产能力达2.2×108块标准砖。2000年全国煤矸石综合利用量达6600万吨,综合利用率达43%。

我国黑色冶金矿山的铁矿尾矿中TFe的平均含量为11%,目前积存的26亿吨尾矿中含有铁金属2.68 亿吨。目前全国铁矿尾矿的年排放量达1.5亿吨,以全铁11%计算,如果仅回收铁含量为61%的铁精矿,产率以2%~3%计,全国每年就可从新产生的尾矿中回收300 万~400 万吨铁精矿,价值达12亿~16亿元,相当于投资建设一个大型采选联合企业。目前,我国铁矿尾矿再选已初具规模,首钢、本钢、鞍钢、马钢、包钢、唐钢等企业的矿山都建立了尾矿再选厂。仅据首钢、鞍钢、本钢、马钢、唐钢5个公司统计,1999年就从尾矿中再选获得375.21万吨铁精矿。

我国五大有色企业和矿山(云锡公司、白银公司、金川公司、华锡公司和铜绿山铜矿)共积存尾矿约2.5亿吨,占全国有色金属尾矿的16.1%。这些尾矿含锡24.75万吨、铜15.74万吨、锌28万吨、铁262万吨、硫534万吨、金3.325吨、银108 吨、镍13.8 万吨,其潜在价值达286 亿元。目前,全国有色金属、稀贵金属矿山从尾矿中回收有用金属或者尾矿的整体利用已开始起步。如金川镍矿从尾矿中进一步回收镍,使镍的选矿回收率从原来的50%增加到90%,同时还综合回收了 Cu、Co、Ag、Se及铂族金属等。山东三山岛金矿每年从尾矿中回收硫精矿2.83万吨、铅2100吨。山东金斯顿陶瓷公司利用焦家金矿的尾矿作主要原料生产高档陶瓷墙地砖,一期工程投产5年可收回全部建设投资,二期、三期工程投产后,将消化掉焦家金矿的全部尾矿。这样,不仅使焦家金矿少建2个尾矿库,节省征地和建库费用4000万元,每年还可节约高达900万元的尾矿综合排放费。

(四)我国矿业循环经济的成功范例

在我国矿业领域,循环经济刚刚起步,但实践已证明是可行的。例如,甘肃金川矿业公司通过提高镍资源利用的广度和深度,使综合回收元素的种类及选冶回收率不断提高,目前已回收利用13种,形成采矿量500万吨,选矿量550万吨,冶炼回收镍7万吨、铜13万吨、钴2000吨、铂族贵金属2000吨及硫酸50万吨的综合生产能力,成为我国最大的镍钴生产基地、铂族金属提炼中心和长江以北最大的铜生产企业。冶炼烟气制硫酸产量居全国第四位,真正实现了多金属矿产、尾矿、废气和矿井水的综合利用,年主业营业收入82亿元,利润14亿元。

山东新汶矿业公司按照发展循环经济的思路,链接开发煤炭下游产品及共伴生资源产品,大力开拓废物资源的产业化,建立最大限度提取煤炭资源价值的生产体系,先后建成一大批综合利用项目,如煤矸石发电、煤矸石制砖、煤矸石水泥、矿坑水利用、井下残煤气化、洁净煤技术及空气污染防治等,拉动了矿区经济增长,促进了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形成了资源、环境、经济协调发展的新局面。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企业循环经济模式打造新型环保企业,通过世界首创的石膏制酸联产水泥工艺技术,带动磷胺、硫酸、水泥三大传统化工产品快速发展,被确认为我国独有的、具有革命性意义的“零排放”可持续发展技术,形成了“资源———废料———原料”资源多次利用的良性循环。

三、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绿色矿山

绿色工业是支持循环经济的技术平台,它要求通达“3R”技术实现环境友好型的清洁生产,开发便于回收的循环产品,减少污染废弃物的排放,缓解生态环境的容量压力,做到产业环保化、环保产业化。

我国矿业为社会主义作出了巨大贡献,但经验教训也是深刻的、惨痛的,尤其是我们现在不得不花费巨额资金来进行矿山环境治理,不情愿地走上“先破坏、后治理”的老路。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绿色矿山已成为我国矿山生存的必由之路。

关于矿山环境的治理,不论是国外还是国内,均存在两个领域:其一是废弃矿山和老矿山的环境治理,通常由国家或政府承担;其二是在矿山的环境保护与恢复,要求矿山在经营活动中自始至终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切实实施“减量化、资源化、再循环”原则,建设绿色矿山,从而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矿山环境问题。

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绿色矿山是利于现代、功在千秋的历史任命。当前应着重开展以下工作:

(1)运用各种手段和舆论传媒加强对循环经济的社会宣传,以提高全民对循环经济的认识,提高对保护环境、美化环境、实现零排放和低排放意义的认识,提高社会公众的参与意识。

(2)发展循环经济,必须以立法的方式加以推进。我国应借鉴和参照美国的《固体废弃物处置法》、《综合废弃物管理法》,德国的《循环经济与废物管理法》、《循环经济法》,日本的《推进形成循环经济型社会基本法》、《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等等,进一步完善已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制定包括各种政府经济政策(如鼓励政策、奖励和惩罚政策、税收政策、收费政策)、经营管理政策、环保政策与各种法规和制度等内容的、促进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法》。为促进我国矿业循环经济的发展,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进行补充修改,充实合理综合利用资源、清洁生产、总量控制、“三同时”、环境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审计、排污费、复垦保证金及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等内容。

(3)矿业循环经济主要通过先进的综合利用技术和无害化、低害化新工艺技术来实现。除从国外引进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外,政府应组织有关专业队伍进行科研攻关,然后将成果在企业界推广。

(4)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循环经济技术多属高科技,投资风险大,企业往往无力承担,政府应适当增加资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方面的科研与治理等经费的投入。同时,调动社会各行业企业和投资者的积极性,多渠道筹措资金,发展产业化生产。

(5)建立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绿色矿山”示范典型。通过典型示范,促进矿业企业和矿山尽其所能,改善技术管理、生产管理,加大自主创新,逐步达到资源的充分合理利用和零排放,最终实现政府和企业目标相统一。

在我国推行循环经济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矿产资源领域发展矿业循环经济更是迫在眉睫,任重而道远。我们有信心,相信循环经济的理念一定能在中华大地开花结果,使我国沿着可持续发展的康庄大道迈进,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美好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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