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怎么处理?

两个月前,自家小区剐蹭别人车辆(对方车停在两楼之间的楼帮侧面,不是停车位),当时没下车,隔几天才发现车上有伤,然后半个月后接到交警队电话说我肇事逃逸(这段时间,车辆登记的那个电话经常放在家里不用,导致我未接到交警和对方电话,对方很生气),最近对方联系我,说要1万块弥补他们这期间无车可用的损失(对方说这期间一直租车用,他们的车是个面包车,就是普通剐蹭,最多2千块就修理了),对方说经公办理,我有些疑问:1.我没下车,确实不知道剐蹭,因为对方很久才联系上我,这种情况到底算不算逃逸?2.逃逸会强制拘留么?3.对方讹诈我的1万块有法律依据么?

这期间,我已经去过交警队了,态度很积极,也找了熟人,系统上暂时还没正式定性为逃逸,交警只是让协商,谁想对方这样讹诈?我想知道他们这样讹诈有没有法律依据?

对方是调小区的监控才知道是我的车刮的,当时车里音乐声挺大,我没有下车,真的没有感觉刮了,就直接开过去了!过了几天再开那辆车才发现车身有伤,以为是别人给我刮的!

交警让周一去队里做笔录,笔录该怎么写?这个案子拖了这么长时间,交警队总归是要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他们会定性为肇事逃逸么?问了好多人,我都有些迷茫了!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如果被认定为肇事逃逸,那么相关赔偿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二)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三)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四)交通费的赔偿标准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
(六)营养费的赔偿标准
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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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2-21
发生事故后,要经交警部门调查,再确定是否属于肇事逃逸。
在确定属于肇事逃逸后,如事故中没有人员重伤或死亡,逃逸的驾驶员要负事故主要以上责任,但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对肇事者的处罚是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同时对其机动车驾驶证扣12分。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会终身吊销驾驶执照,司机还会根据:《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不过根据我近几年处理的交通肇事逃逸罪来看,真正按刑法规定判刑的很少,往往都是加大罚款力度,给受害者家属较高的经济赔偿,从而从轻量刑甚至免于有期徒刑。
第2个回答  2018-12-20
发生事故后,要经交警部门调查,再确定是否属于肇事逃逸。
在确定属于肇事逃逸后,如事故中没有人员重伤或死亡,逃逸的驾驶员要负事故主要以上责任,但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对肇事者的处罚是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同时对其机动车驾驶证扣12分。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会终身吊销驾驶执照,司机还会根据:《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不过根据我近几年处理的交通肇事逃逸罪来看,真正按刑法规定判刑的很少,往往都是加大罚款力度,给受害者家属较高的经济赔偿,从而从轻量刑甚至免于有期徒刑。
第3个回答  2019-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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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8-12-20

先回答楼主问题:1、不算逃逸;2、按你这种情况,正常的话不会强制拘留;3、双方应协商解决,按照公平合理、填补损害的方案进行,也就是说,发生剐蹭后只需对对方车辆修理费负责即可。

为什么大家的回答都是因为这个肇事逃逸然后就搬一大堆刑法的东西出来?明明没有人员伤亡,肯定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何来刑法中“肇事后逃逸”的分析?

先列两个法条:《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正)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从楼主这个事件分析的话,先是只剐蹭车辆并且没有发现,即在现场离开不构成逃逸,因为逃逸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楼主连法律责任都没有意识到,如何算得上是逃逸。

再就是看,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楼主的情况当场的话是属于最轻微情况的处理,可以马上撤离现场。如今隔了一个时间差,实际上也并无大碍。

而第九十九条所谓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即使假设楼主被认定是逃逸的。一般只涉及有人员伤亡等较严重交通事故才按照这一条处理,更别说后面的拘留了。

现在的处理方式,个人建议,楼主既然已经找了熟人,那便交给交警居中协商解决即可。

望采纳!

追问

对方是调小区的监控才知道是我车刮的,当时车里音乐声挺大,我没有下车,真的没有感觉刮了,就直接开过去了!过了几天再开那辆车才发现车身有伤,以为是别人给我刮的!交警让周一去队里做笔录,笔录怎么写?这个案子拖了这么长时间,交警队总归是要出具事故责任认定的?也通过关系问了交警队权威,说我这就是肇事逃逸,我不知道他们这算不算是危言耸听?我完全不知道剐蹭啊,他们能直接定性?问了太多人,我都有些迷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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