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伤残就业补助金后还能领取经济补偿吗?

如题所述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贴。一次性残疾就业津贴是帮助受伤工人重新就业的一次性付款津贴。为了补偿与非工伤相比在未来的再就业中工伤工人造成的损失。

尽管经济补偿和一次性就业补贴均属于货币补偿,但它们属于不同的法律类别,具有不同的法律功能和含义,并且不能相互替代。员工可以一起享受它们。根据《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 157号),个人因下列原因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雇主支付的经济补偿,生活津贴和其他补贴费用)。与雇主的雇佣关系终止是:上一年雇员平均本地工资中的份额免征个人所得税;超出部分作为个人所得税计算。

根据《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 40号),人身伤害税可免除工人及其直系亲属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获得的工伤保险利益。工伤保险金包括一次性伤残津贴,伤残津贴,与工作有关的一次性医疗津贴和一次性伤残津贴。

如果累计供款少于10年,则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8个月。如果累计供款超过10年,则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24个月。恢复工作后,如果您再次失业,将重新计算付款时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将与必须在上一次失业之前必须领取的失业保险的期限合并在一起,最长期限不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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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1-11
我觉得应该是可以继续领取经济补助的吧,因为这两个不是同一种东西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11-26
领取伤残费是应该的,补助金是工作年限,或者说人在青春时间的付岀,就应该得到补偿,人这身靠中年的努力,不用说应该得到遵重。
第3个回答  2019-11-11
我觉得应该不能了,因为两者之间还是会有冲突的。
第4个回答  2019-11-12
应该是不能的了吧,毕竟这些补助方面也是有规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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