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单位为其他企业提供加工业务的,按受托加工会计核算。
受托方对于收到委托方发来的用于加工的材料物资,在表外科目专设的“代管商品物资”或“受托加工物资”备查簿中加以登记。备查簿的登记一般采用单式记账法,收到代管物资时,借记“受托加工物资”,退回时贷记该账户即可,无须考虑对应账户问题。备查簿只作为日后存查的备考,实际领用受托加工物资进行加工时,并不考虑所领用物资的金额,其中的账户记录不计入生产成本、也不列入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中。受托方对于加工中实际耗用的由受托方提供的工、料、费(即所耗用的辅料、生产工人的工资福利费、分配的制造费用等)的处理,仍和正常的自制产品相同,应通过“生产成本”账户核算,只不过其中的成本仅考虑受托方自身的实际发生额而已。
受托加工物资制造完成,如不需入库保管,可不通过“库存商品”账户核算,直接在结转发出成本时,自“生产成本”账户的贷方转入“主营业务成本”账户的借方。
一、收到受托加工的材料时,按合同价(或不记录实际金额)登记备查簿,
借: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领用时作相应的附注说明。
二、对于加工过程中发生的生产成本,作: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辅助材料
应付工资
应付福利费
制造费用
三、加工完成按合同规定发给委托方时:
1、确认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不含税加工费)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2、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生产成本
3、在备查簿中将受托加工物资注销,
贷: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
四、受托方上交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追问企业主营木材加工与销售,税这方面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