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8年先买的期房,交的全款。这套房应该是我吧,可是开发商2010年将这套现房又卖给第二家,开发商被抓了,2011年开始进户我去办理进户手续,开发商今天推明天,迟迟不办,进户钥匙居然给了第二家,没办法我只能强行进住了,不强行我就没房住了,政府专门对这个小区成立了专案组办房照,我这套房一房两卖办不了房照,两家都是受害者,我想请问一下有关专家律师,这种情况怎么办,先买后买有没有说法,先买的受法律保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