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一房二卖,我是2008年先买的期房,可是开发商2010年又卖给第二家,我该怎么办?

我是2008年先买的期房,交的全款。这套房应该是我吧,可是开发商2010年将这套现房又卖给第二家,开发商被抓了,2011年开始进户我去办理进户手续,开发商今天推明天,迟迟不办,进户钥匙居然给了第二家,没办法我只能强行进住了,不强行我就没房住了,政府专门对这个小区成立了专案组办房照,我这套房一房两卖办不了房照,两家都是受害者,我想请问一下有关专家律师,这种情况怎么办,先买后买有没有说法,先买的受法律保护吗?

买房的时候有登记,期房有预告登记,这都是具有物权法效力的。你们两的合同都成立,就看物权登记的是谁的,房子就是谁的。如果都没登记,那就只有一人一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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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7-30
这套房子2010年卖给第二户人家时有没有把房屋进行过户呢,你们的合同约定是什么时间进行交房办户呢,有没有进行预告登记?如果在其他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开发商已经过户给其他客户,那么房屋是不动产产权已登记为准,那这套房子的产权已经是别人的了,你只能按照合同向开发商进行索赔。如果你们两家都还没有进行过户,建议尽早过户,如果过户有困难,建议咨询律师,向法院起诉确认合同有效并要求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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