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户口迁入浙江省嘉兴巿嘉善县需要哪些手续

如题所述

根据《嘉善县城乡一体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户口迁移实施细则(试行)》第三条规定:在城镇购买成套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当年度政府公布的申请廉租房人均面积)的非本县公民,在城镇实际居住一年以上,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即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依法录用或聘用,具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和经济收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金,或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具有相应的经济收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金)的,提供下列材料的,允许其本人、配偶、未婚子女和随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在城镇登记户口。(一)迁移人的书面申请,主要内容是迁移人员的基本情况、关系、迁移理由,在城镇拥有合法固定住房、工作、生活来源、缴纳社会保险金等情况、居住迁入地的具体时间等;(二)迁移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三)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或由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供的子女父母关系材料等;(四)房屋权属证明,房屋所有证、土地使用证、契税证三证齐全。(五)迁移人工作单位证明、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金原件、复印件,或迁移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金原件、复印件;(六)迁入地居委会情况证明,内容主要包括实际居住、工作情况等;(七)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如未婚证明、退休证等。联系电话:84232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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