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打了但打人对方不承认我没有证人该怎么办

如题所述

被打报警对方不承认,如构成轻伤以上,公安局立案侦查会依法取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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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1-26
如果本人被打了但是打人的对方不承认,当事人又没有证人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及时报警,公安机关在受理案件之后会进行调查的。证人也只是证据的一种,本身当事人的陈述也是属于证据的一种。如果被打的当事人被鉴定为是轻微伤的话,公安机关有权对打人者进行相关治安处罚。行为人需要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其他费用。
法律分析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中规定的内容可以得知,如果找不到当时在现场的证人或者证人不愿意出面的情况下还可以进行用录音作证等方式来加以证明,并且报警之后最先需要做的就是进行伤情的鉴定,然后去医院将受伤的地方尽快处理好。如果当事人构成了轻伤或者轻伤以上的情况下,行为人对其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对其追究相关刑事责任。将会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当事人的伤情被鉴定为轻微伤的话,只能要求行为人进行民事赔偿,当事人是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要求对方进行人身损害的赔偿;同时还可以要求对方给予一定行政处罚。公安机关在对此案进行立案后,当事人还可以对其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要求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
第七十九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治安案件的调查,应当依法进行。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处罚的根据。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2个回答  2018-03-30

可以去医院做伤情鉴定,然后凭借报告去报警。

证人只不过是证据之一,根据新的刑事诉讼法(2012年3月14日颁布,2013年1月1日起生效)第五章证据中之规定:第四十八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针对以上内容,看现场附近是否有监控录像能拍到画面、证人不愿出面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进行录音作证等方式来进行证明,并报警先进行伤情鉴定,然后去医院将伤情处理好。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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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7-04-09
我爸今年六十七了,还有脑血栓后遗症,因为浇地被两个人打了,对方一个四十多,一个五十多,我爸报警后对方跑了,现在对方不承认,我也找不到证人,找在我该怎么办。
第4个回答  2015-12-11
  发生伤害事件后应当及时报警,由警方进行调查。构成轻伤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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