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跟公司辞职,给公司提交辞职报告了,但是公司不同意,没有回执。公司有个广讯通协同办公平台,给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发了辞职报告电子邮件,有邮件电子回执,对方也给我回复了,回复说公司不接受我的辞职!我该怎么办?这种电子邮件可以作为我提离职的证据吗?
劳动者提出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 劳动者只是履行通知的义务,到期就可以走人。提前30天(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了用人单位,30天(试用期3天)后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同时还需一次性结清劳动者的应得工资。如果公司不同意,你可以去劳动仲裁机构或劳动监察队投诉公司。。但得注意:你要保存好用人单位接到过你书面辞职通知的证据。你可以发快递到用人单位,面单的备注里注明谁谁的“辞职通知”,对方收到30天(试用期3天)后你就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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