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股权激励方式有以下几种
●利润分成激励(超额分红激励方案与在职分红激励方案)
超额分红激励:(1)让员工更关注利润、节约成本(2)让员工养成不断挑战目标的习惯,促进员工能力的快速提升(3)让员工感觉到与企业更紧密的关系(4)促进企业主体快速提升(5)给予团队更大激励,促进成长。
在职分红激励:(1)增强员工的稳定性和归属感(2)增加员工的主人翁精神和荣誉感(3)提高全员对企业利润的关注度和参与感。
【注意】这两个激励方式都是以现金的形式。
●虚拟股激励机制:企业根据目前所拥有的资产总量拆分成虚拟的股份,在企业计划实施前与每一位被激励者签订契约,约定给予虚拟股票的数量、兑换时间、兑换条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被激励者享有股票价格升值带啦的现金形式收益,但不享受股票所有权。
优点:(1)相对于其他股权激励方式而言,成本较低,只需要董事会制定会计公司进行资产核算、效益分析、价格约定等,设计的外部坏境少。(2)激励期长,避免短期行为。(3)解决了“上市公司不得回购可流通股”的法律障碍和变现问题。(3)被激励者不需要投入成本,解决了员工没有钱买股的问题。(4)不影响公司的总资本和所有权架构,避免因变数导致对公司股价的非正常波动。
缺点:(1)虚拟股激励机制对虚拟股的持有者约束没有股票期权的约束力强即缺乏真正风险所有者,约束机制效果不足。(2)虚拟股兑换时是依据当时公司股票的价格,如果价格过高,会导致公司的现金支出压力过大。
●实股激励机制:以合同的形式授予经营者一定数额的股票期权,经营者在一定的行权期内按约定的行权价格自愿购买,经营者享有表决权、分红权、送配股权等一切其他股东相等的权利。
要注意,这种方式有以下缺点:(1)实股期权行权时对股票的来源和退出渠道存在问题,对于非上市公司而言,经营者所持有的股份还没有正常的退出渠道,无法变现,使所持股份不拒由应有的激励作用。(2)没有合适的考核机制,公平性存在很多争议。
●合伙人激励: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拥有公司并分享公司的利润,并对经营亏损共同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人即为公司主人或股东的组织形式。
优点:(1)所有者和经营者的物质利益得到了合理配置,有了制度保障。(2)除了经济利益提供的物质激励外,有限合伙人制对普通合伙人还有很强的精神激励。(3)合伙人制,经营者同时也是企业所有者,并且承担无限责任,因此在经营活动中能够自我约束控制风险。(4)公司中,出色的业务骨干有被吸收为新合伙人的机会,激励员工进取和对员工保持忠诚,并推动企业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缺点:(1)我国目前使用合伙人制的企业一般有三类,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咨询公司,人力资本密集,导致了轻资产、易复制、高裂变的特点,(简单点说,一个律师自己出去另立山头是相对容易的一件事)造成组织不够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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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股权激励方式有以下几种
●利润分成激励(超额分红激励方案与在职分红激励方案)
超额分红激励:(1)让员工更关注利润、节约成本(2)让员工养成不断挑战目标的习惯,促进员工能力的快速提升(3)让员工感觉到与企业更紧密的关系(4)促进企业主体快速提升(5)给予团队更大激励,促进成长。
在职分红激励:(1)增强员工的稳定性和归属感(2)增加员工的主人翁精神和荣誉感(3)提高全员对企业利润的关注度和参与感。
【注意】这两个激励方式都是以现金的形式。
●虚拟股激励机制:企业根据目前所拥有的资产总量拆分成虚拟的股份,在企业计划实施前与每一位被激励者签订契约,约定给予虚拟股票的数量、兑换时间、兑换条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被激励者享有股票价格升值带啦的现金形式收益,但不享受股票所有权。
优点:(1)相对于其他股权激励方式而言,成本较低,只需要董事会制定会计公司进行资产核算、效益分析、价格约定等,设计的外部坏境少。(2)激励期长,避免短期行为。(3)解决了“上市公司不得回购可流通股”的法律障碍和变现问题。(3)被激励者不需要投入成本,解决了员工没有钱买股的问题。(4)不影响公司的总资本和所有权架构,避免因变数导致对公司股价的非正常波动。
缺点:(1)虚拟股激励机制对虚拟股的持有者约束没有股票期权的约束力强即缺乏真正风险所有者,约束机制效果不足。(2)虚拟股兑换时是依据当时公司股票的价格,如果价格过高,会导致公司的现金支出压力过大。
●实股激励机制:以合同的形式授予经营者一定数额的股票期权,经营者在一定的行权期内按约定的行权价格自愿购买,经营者享有表决权、分红权、送配股权等一切其他股东相等的权利。
要注意,这种方式有以下缺点:(1)实股期权行权时对股票的来源和退出渠道存在问题,对于非上市公司而言,经营者所持有的股份还没有正常的退出渠道,无法变现,使所持股份不拒由应有的激励作用。(2)没有合适的考核机制,公平性存在很多争议。
●合伙人激励: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拥有公司并分享公司的利润,并对经营亏损共同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人即为公司主人或股东的组织形式。
优点:(1)所有者和经营者的物质利益得到了合理配置,有了制度保障。(2)除了经济利益提供的物质激励外,有限合伙人制对普通合伙人还有很强的精神激励。(3)合伙人制,经营者同时也是企业所有者,并且承担无限责任,因此在经营活动中能够自我约束控制风险。(4)公司中,出色的业务骨干有被吸收为新合伙人的机会,激励员工进取和对员工保持忠诚,并推动企业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缺点:(1)我国目前使用合伙人制的企业一般有三类,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咨询公司,人力资本密集,导致了轻资产、易复制、高裂变的特点,(简单点说,一个律师自己出去另立山头是相对容易的一件事)造成组织不够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