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资料审核
第十四条 相关部门按照《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指标内容及计分方法》,制定材料核实和评分操作细则并向社会公开,公布咨询方式,同时负责相关积分内容的咨询释疑工作;对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管理的新市民实施评分工作。
各部门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教育部门负责核实新市民文化程度;房地产登记部门负责核实新市民及其子女住宅房产权证登记信息;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核实新市民计划生育情况,并出具相应的计生证明材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核实新市民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等级和在昆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公安部门、城管部门负责核实新市民身份证、居住证信息以及遵规守法情况。
第十五条 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组织人员进行核查评分,并在6月5日前完成核查评分工作。
第十六条 6月6日至6月10日为申请人查分阶段,这期间,申请人可登录《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管理信息系统》查分,对个人积分情况有异议的,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提交申请的积分入学管理窗口提出积分复核要求。
窗口人员及时联系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并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四章 入学管理
第十七条 各区镇根据申请人积分高低进行排名,于当年度6月15日在昆山教育网上公示区镇和各准入公办学校申请人积分高低排名,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各区镇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答复。
第十八条 各区镇根据辖区内准入学校可供学位数和申请人积分排名公布各学段积分入学准入名单。
在公布准入名单时,如遇积分相同但受学位限制而不能同时纳入准入名单的,首先比较申请人参保年限得分高低,高者优先纳入;再相同,则依次比较申请人房产年限、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或文化程度得分高低,高者优先纳入;如再相同,最后比较扣分高低,低者优先纳入。
当年度各学段积分入学准入名单,于6月底前统一在昆山教育网上公布。
去年的给你参考一下
计算方法:
拥有住宅产权证得40分,满1年得1分,不足1年按月计算,最高不超过50分。
取得中级技术之称得5分,取得搞基专业技术职称得20分。取得三四级职业资格证得5分,取得一、二级职业资格证得20分。文化程度大专、本科、硕士、博士以及以上分别得5分、8分、20分、30分。
在昆缴纳的社会保险,由入学当年度往前推3年,期间每个险种满1年得4分,不足1年按月计算;超过3年的,每个险种满1年得2分,不足1年按月计算。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出具有效证明的加20分。
近5年内,夫妻双方均为受过刑事处罚或未受过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处罚的加20分。
小学不必要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