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督上边直接就是皇帝,直接向皇帝负责。
清代,地方大员的品级为:总督,兼都察院右都御史衔,正二品,加兵部尚书衔,从一品;巡抚,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从二品,加兵部侍郎衔,正二品。
总督官衔略高于巡抚,前期督权远过于抚,两江总督按例兼辖江苏、安徽、江西三省,而末期安徽、江西两抚即不再听命于总督。清代的吏部尚书也才是从一品,所以总督上边直接就是皇帝,直接向皇帝负责。
总督历史变化:
该职的前身为顺治四年所设置的江南江西河南两江总督。
三省总督,总督府驻江宁。
顺治九年,总督府一度迁往南昌,改名江西总督,不过很快恢复旧制。
顺治十八年和康熙十三年,江南、江西两度分置总督,不过在康熙四年和二十一年两省同归两江总督管辖。
康熙元年,操江事务划归江南总督管理。
康熙二十一年仍合,正式定名为两江总督。
雍正元年,授与历任两江总督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都御史之官衔。
道光十一年起,两江总督兼管两淮盐政。
咸丰时期,太平天国占领江宁,两江总督府先后在扬州、常州、上海、苏州、安庆等地驻节。
自同治五年起,两江总督兼管五口通商事务,授为南洋通商大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两江总督